关于举办“红歌颂党恩 建功新时代”
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教职工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广大教职工开拓奋进、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弘扬革命精神,积极建设“十四五”,投身新征程,经研究,学院拟举办“红歌颂党恩 建功新时代”教职工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28日下午14:30
二、活动地点 南院大报告厅
三、参赛对象 学院教职工
三、主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工会(妇女委员会)
承办部门:基础部
四、比赛办法
(一)参赛曲目
参赛曲目:可从附件1参考曲目中选取一首,具体详见附件。
(二)参赛方式
1.各分工会选派一个代表队参加,参赛者须为本分工会教职工。合唱队队形整齐、新颖,精神面貌好。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8人(包括领队、指挥、伴奏、伴舞)
2.合唱比赛可采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电子伴奏,伴奏人员请各分工会自行安排,表演形式不限,可多样化(齐唱、轮唱、领唱、朗诵等)。
3.比赛不设初赛,直接进行决赛。
4.各分工会参赛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请于6月13日18:00前发至基础部 邮箱。
五、评分细则
(一)评判标准
1.声音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正确。
2.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3.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指挥伴奏效果好。
4.声部层次清晰、丰满,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力。
5.精神饱满,服装整齐,台风良好,队形美观。
(二)评分办法
1.评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工作人员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数备查。
2.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逐个亮分,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
3.比赛成绩以各参赛队的最后得分为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六、奖励办法
比赛设团体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七、相关要求
1.各参赛队合唱、指挥及领唱需为本分工会人员,伴奏人员从学院职工中产生或用伴奏带,不允许借用校外人员参赛。
2.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3.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提前在后台准备。
4.各参赛队如对比赛分数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10分钟内提出,不得在现场喧哗,逾期不予受理。
5.比赛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重在参与,倡导节俭,不攀比,不浪费,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附件:教职工合唱比赛参考曲目
教职工合唱比赛报名表
工会(妇女委员)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