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及高技能创新人才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勇于创新、善于攻关的先进典型,全面推动广大职工技能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引领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院“双高”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劳模和优秀
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学院决定开展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具体活动、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技能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原则上至少有一名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的一线教职工领衔组成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创新工作团队具备知识、年龄结构和专业层级科学合理,积极组织一线教职工参与,培养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建立学习研究、技术攻关、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内部管理等制度规定,形成问题收集、课题立项、项目攻关、成果转化、总结推广的闭环管理流程,运行规范科学有序。与本校教学、科研等工作衔接顺畅,日常活动科学、有序、规范、高效。
(三)具有场地保障。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明确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定期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攻关或创新活动,取得一定创新成效。通过创新活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推荐申报名额
拟命名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5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报。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分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后履行民主程序,择优向学院工会申报。原则上各分工会限报1个,有特殊创建条件的可多报。
(二)评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命名对象。
(三)公示。在学院公告通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命名。学院下发决定,命名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工作室。
四、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立台帐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院工会建立相应“创新工作室”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管理。
(三)建立考核制度。“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并做好年度考核总结工作。学院将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掌握的情况,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年至少有1个创新课题,每半年至少举办1场全院弘扬劳模精神的主题报告,若干次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考核结果由学院工会备案。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学院“创新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学院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创建的 “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工作室”称号。
(五)建立经费支持制度。学院工会将对荣获 “创新工作室”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推选工作。
各分工会按要求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工会321房间,电子版发送到刘晓伟办公邮箱。
附件: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工会(妇女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